2月5日,王某來到原州區法院,稱其與楊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在前期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和解,故其撤回了執行申請。但楊某卻認為該案已經做了結案處理,在按時履行兩期案款后就拒不履行剩余欠款,無奈之下其只能再次向法院尋求幫助。辦案法官得知該情況后,立即將該案恢復執行,并將楊某傳喚至法院,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。因楊某前期的不守信行為,王某拒絕再次做和解處理,最終,楊某將剩余欠款全部償還,執行干警將案款發放給王某。
“法官,李某回家過年,你們能過來嗎?”1月26日,當事人打來電話,確認李某在家,王法官立即前往李某家將其帶回法院。該案案款共計16萬元,李某稱案款標的過大,實在沒有能力全額履行,只能先履行一部分,剩余部分按期償還。考慮到該案一次性全額履行不現實,王法官通過向申請人做工作,最終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,李某現場履行部分案款,剩余部分按期償還。
執行“不降溫”,攻堅“不打烊”。春節前后,原州區法院累計發放案款1240筆1660.78萬元,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新期待、新需求。(通訊員 楊萬花)